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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2013修正)(国精产品999永久麻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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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3-01-04 04:25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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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落后生产工艺装备
  (一)农林业
  1、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
  2、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
  3、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
  4、以木材、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
  5、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
  6、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
  7、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
  (二)煤炭
  1、国有煤矿矿区范围(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)内的各类小煤矿
  2、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/年规模的矿井
  3、既无降硫措施,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(含硫高于3%)生产矿井
  4、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(灰分高于40%)生产矿井
  5、6AM、φM-2.5、PA-3型煤用浮选机
  6、PB2、PB3、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
  7、PG-27型真空过滤机
  8、X-1型箱式压滤机
  9、ZYZ、ZY3型液压支架
  10、木支架
  11、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、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
  (三)电力
  1、大电网覆盖范围内,单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
  2、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
  3、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
  4、大电网覆盖范围内,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
  (四)石化化工
  1、200 万吨/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(2013 年,青海格尔木、新疆泽普装置除外),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,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
  2、10万吨/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(边远地区除外),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,隔膜法烧碱(2015 年)生产装置,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,芒硝法硅酸钠(泡花碱)生产工艺
  3、单台产能5000吨/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,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(2013 年),单线产能 3000 吨/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、氢氧化钡、氯化钡、硝酸钡生产装置,产能1万吨/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,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,高汞催化剂(氯化汞含量6.5%以上)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(2015年),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
  4、单线产能1万吨/年以下三聚磷酸钠、0.5万吨/年以下六偏磷酸钠、0.5万吨/年以下三氯化磷、3万吨/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、5000吨/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、5000吨/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
  5、单线产能0.3万吨/年以下氰化钠(100%氰化钠)、1万吨/年以下氢氧化钾、1.5万吨/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、2万吨/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、10万吨/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(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)、0.3 万吨/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、2 万吨/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、1.5万吨/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
  6、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、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、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(高温变换)工艺、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,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、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
  7、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,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,小包装(1公斤及以下)农药产品手工包(灌)装工艺及设备,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,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(钠)装置
  8、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、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,100 吨/年以下皂素(含水解物)生产装置,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,铁粉还原法工艺(4,4-二氨基二苯乙烯-二磺酸[DSD 酸]、2-氨基-4-甲基-5-氯苯磺酸[CLT酸]、1-氨基-8-萘酚-3,6-二磺酸[H酸]三种产品暂缓执行)
  9、50 万条/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、1.5 万吨/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(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)、3 亿只/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,橡胶硫化促进剂 N-氧联二(1,2-亚乙基)-2-苯并噻唑次磺酰胺(NOBS)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
  10、氯氟烃(CFCs)、含氢氯氟烃(HCFCs)、用于清洗的1,1,1-三氯乙烷(甲基氯仿)、主产四氯化碳(CTC)、以四氯化碳(CTC)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、含滴滴涕的涂料、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(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)
  (五)钢铁
  1、土法炼焦(含改良焦炉);单炉产能5万吨/年以下或无煤气、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(兰炭)生产装置
  2、炭化室高度小于4.3米焦炉(3.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)(西部地区 3.8 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 2011 年);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
  3、土烧结矿
  4、热烧结矿
  5、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(2013年)、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;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、铬矿烧结机
  6、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(铸造铁企业除外,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、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),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、铸铁管生产用高炉
  7、用于地条钢、普碳钢、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
  8、30吨及以下转炉(不含铁合金转炉)
  9、30吨及以下电炉(不含机械铸造电炉)
  10、化铁炼钢
  11、复二重线材轧机
  12、横列式线材轧机
  13、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
  14、叠轧薄板轧机
  15、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
  16、热轧窄带钢轧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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